发布时间: 2026-03-26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及《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督促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豫考研〔2026〕1号)等文件要求,遵照《河南中医药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采用综合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资格审查
(一)参加复试考生应于3月30日上午09:00-12:00到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号楼601会议室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后续复试。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和信息负责,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无故不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时所有考生需出具身份证、准考证。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三)为利于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考生需通过“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版材料扫描件(网址:https://yzbm.hactcm.edu.cn:8443)。在招生项目栏选择“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考生编号,密码为证件号码)登录,在“复试信息确认”栏中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确认无误提交,材料如下(加*号材料必须提供):
*①大学课程成绩单;
*②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审查表(附件一)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后报考院部研究生科;
③已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同等学力考生提供达到大学本科水平证明,出具自己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相关材料、本科学习及相关学习成绩单等;
(四)考生须提供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简历,模板见附件二,PDF电子版于3月27日前发送至ekyxyxkb@126.com,命名格式:姓名+个人简历。
三、复试内容
(一)复试流程
1.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临床技能或实验技能等)和面试四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相同,每门满分为10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由面试小组负责命题考核,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主要为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4.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英语测试成绩×10%+专业综合测试成绩×10%+面试成绩×40%
考生复试成绩<60分者,不予拟录取。
5.考生最终成绩以100分计,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0.5+复试成绩×0.5。
6.面试时考生需填报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最终进行双向选择。
7.学院依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公示,并组织开展拟录取工作,按招生计划名额,结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导师签字的拟录取名单交研究生科审核,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8.如出现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初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如初试成绩仍相同,复试专业笔试环节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9.复试时间安排:
3月30日上午09:00-12:00进行资格审核;
3月31日上午09:00进行临床技能测试;
3月31日下午15:00进行专业课笔试;
4月1 日上午08:30开始进行专业+英语面试。
10.复试地点: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号楼601会议室,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路19号。
(二)相关说明
1.我院不破格复试。
2.学校认为如有必要,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本人须承担全部责任。一经录取,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与非定向)。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考生的加分政策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办理,加分项目不累计。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签《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三)。
四、体检
被拟录取的考生参加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与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全面负责本院部的复试录取与监督工作(附件四)。
1.实行责任制度。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后附复试小组名单)对本院(部)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学院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院、学校纪委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院(部)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
儿科医学院:0371-66212373 邮箱:ekyxyyjs@163.com
研究生院:0371-65998824 邮箱:hzyjsyzb@163.com
六、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将复试试题及复试过程发送到互联网上,否则按照复试违规处理,取消复试成绩。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七、其他
学院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工作办法的培训,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
2.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儿科医学院所有。
河南中医药大学儿科医学院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