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3-24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及《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督促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豫考研〔2025〕5号)等文件要求,遵照《河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采用综合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资格审查
(一)参加复试考生应于3月26日上午09:00-12:00到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号楼601会议室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后续复试,无故不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时所有考生需出具身份证、准考证。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三)为利于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要求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加*号材料必须提供):
*1.大学课程成绩单;
*2.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审查表(附件一)(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后寄送所报考院部研究生科,或密封后本人自带于报到时上交;
3.已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简历,模板见附件二,PDF电子版于3月26日前发送至ekyxyxkb@126.com,命名格式:姓名+个人简历。
三、复试内容
(一)复试流程
1.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临床技能或实验技能等)和面试四个部分。
2.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临床技能)和面试四个部分满分各100分。考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并负责实施。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由面试小组负责命题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主要为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4.最终成绩折算为100分,各部分比例为:初试成绩占50%,专业笔试占20%,外语成绩占5%,技能考核占5%,面试成绩占20%。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0.5+专业课笔试×0.2+外语成绩×0.05+专业技能考核×0.05+面试成绩×0.2。
最终成绩≥60分者,方可具备拟录取资格。
5.面试时考生需填报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最终进行双向选择。
6.学院依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公示,并组织开展拟录取工作,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导师签字的拟录取名单交研究生科审核,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如出现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初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如初试成绩仍相同,复试专业笔试环节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复试时间安排:
3月26日09:00-12:00进行资格审核;
3月27日上午09:00进行临床技能测试;
3月27日下午15:00进行专业课笔试;
3月28日上午08:30开始进行专业+英语面试。
9.复试地点: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号楼601会议室,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路19号。
(二)相关说明
1.我院不破格复试。
2.学校认为如有必要,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定向生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在4月30日前院部集中收齐交我校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4.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招生计划。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签《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三)。
四、体检
被拟录取的考生参加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各院(部)的复试领导小组(附件四)要对本院(部)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及院部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院、学校纪委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院(部)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
研究生院:0371-65998824 邮箱:hzyjsyzb@163.com;
校纪委: 0371-65575590 邮箱:jwhnzyxy@163.com。
六、其它
1.学院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工作办法的培训,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
2.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儿科医学院所有。
河南中医药大学儿科医学院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