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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儿科医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2022年版)内容调整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9-13

为提升本科阶段教学水平,贯彻“以本为本”理念,充分利用儿科医学院师资力量,促进“医教融合”,推进“三全育人”,根据《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 号), 建立“早跟师、早临床”的学习模式,夯实“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儿科医学院实施本科阶生导师制培养,根据具体实施情况,现对《儿科医学院本科阶段导师制实施方案(2022年版)》(儿科医学院政〔2022〕1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调整,特说明如下。

一、关于培养对象和实施范围的调整

培养对象由儿科医学院中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专业全体学生,及中医儿科学专业根据条件选拔出的优秀学生,调整为本儿科医学院中医儿科学专业根据条件选拔出的优秀学生;实施范围由本科阶段第四、第五学年,调整为第三、第四、第五学年。

二、遴选方法的调整

各项成绩比例由按照(平时成绩×50%+导师制选拔笔试成绩×50%)作为基础成绩,基础成绩与加分成绩的总分作为初试成绩,最终以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进行排名,调整为平时成绩×60%+遴选笔试成绩×20%+加分项成绩作为初试成绩,面试成绩×20%纳入总成绩。按综合排名择优录取。

加分项成绩由加分项总分按照系数0.2计算,最高加分为按系数折算后20分,调整为加分项总分按照系数0.1计算,最高加分为按系数折算后10分。

余实施方案内容按《儿科医学院本科阶段导师制实施方案(2022年版)》(儿科医学院政〔2022〕1号)文件执行。

儿科医学院

2023年9月8日